关于对滨州金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理通报
2014年2月18日,经巡查,发现培训中心大楼110房间金鼎物业公司办公室职工使用电器做饭。根据《黄河三角洲高技能人才培训中心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规定》第五条 “培训中心内严禁吸烟,严禁在楼内任何地方做饭、就餐;楼层热水炉投用后,严禁在房间烧水”之规定,给予滨州金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1000元、全院通报的处理。希望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广大教职工认真遵守学院有关规定,严禁此类事件的发生。
20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