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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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原七级职员王泰山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 时间:2024-08-30 作者: 点击:

日前,经惠民县委批准,惠民县纪委监委对惠民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原七级职员王泰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泰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泰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民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惠民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泰山开除党籍处分;由惠民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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