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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时间:2024-07-12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树立厉行节约、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营造文明节俭的良好风气,促进我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教,现根据市委、市府《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滨办字〔201328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坚持报告制度,完善审核程序

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分级报告制度,操办婚庆事宜,应在事前10天由本人填报《滨州职业学院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操办丧事来不及报告的,应于事后10日内报告有关情况。县级干部报告经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市纪委,并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科级干部经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纪委和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备案,并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科级以下干部向本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告相关事宜。

二、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做到九严禁”“两不准

全院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有关规定,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倡导勤俭节约传统,率先垂范,严格自律。在婚丧喜庆事宜中,要坚持文明节俭,不得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二)严禁向下属院部、科室和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发放请柬或以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乱打招呼。

(三)严禁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职务廉洁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四)严禁动用公车参加婚丧活动。

(五)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

(六)严禁用公款送礼金、送礼品。

(七)严禁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设宴请客。

(八)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部门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九)严禁在本单位设立操办机构或以本单位名义代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

(十)确需办理婚庆事宜的,要严格控制宴请范围和规模,邀请对象主要限于亲属、挚友范围内,严格控制车队规模,不得超过6辆,宴席不准上高档烟酒、高档菜肴,不准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禁止在工作场所发放请柬、喜报、喜糖等。

(十一)党员领导干部乔迁新居、过生日、子女升学等宴请庆贺只能在家庭和直系亲属范围内举行,不准邀请单位的同事、上级、下属和与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三、加强监督检查,倡树文明新风

(一)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各部门要把治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作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对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的行为要敢抓敢管,对本部门、单位涉及婚丧嫁娶等事宜的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要提前打招呼,做好思想工作,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要事先进行警示提醒谈话,防止违规问题发生。

(二)加强监督,严格查处。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会同工会、督查办等有关部门,通过受理举报、现场督查、明查暗访、舆论监督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在婚丧喜庆事宜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院举报电话:50897635089993;市举报电话:12388

(三)移风易俗,倡树新风。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移风易俗,坚持文明、节俭、从简,自觉抵制各种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倡导健康文明的交往方式,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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